1.扑灭可燃液体火灾、可熔化固体火灾、可燃气体火灾、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、电气火灾的最低设计浓度应为37.5%;
2.部分可燃液体的最小设计浓度可按附录B确定;
3.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的最大设计浓度为43%,并应在防护区预期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下进行复核。
4.存在多种可燃物时,灭火剂的设计浓度应根据可燃物中数量较多、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可燃物的设计浓度来确定;
5.对有爆炸危险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浓度可按附录C确定。
发表时间:2020年10月10日
1.扑灭可燃液体火灾、可熔化固体火灾、可燃气体火灾、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、电气火灾的最低设计浓度应为37.5%;
2.部分可燃液体的最小设计浓度可按附录B确定;
3.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的最大设计浓度为43%,并应在防护区预期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下进行复核。
4.存在多种可燃物时,灭火剂的设计浓度应根据可燃物中数量较多、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可燃物的设计浓度来确定;
5.对有爆炸危险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浓度可按附录C确定。